海南开展旅行社经营资质专项检查 不符合许可条件旅行社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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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旅行社经营资质专项检查 不符合许可条件旅行社将注销

(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旅行社经营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及,此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海南省取得经营许可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营业网点,对违法违规旅行社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旅行社予以注销。

据悉,全省旅行社经营资质进行专项检查,共分2个阶段进行:

全面开展合法性核查(第一阶段1月23日前完成)

(一)核查旅行社基础信息。各市县旅文局应督促辖区内所有旅行社依法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信息,大力推行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各旅行社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本公司“分支机构”栏,如实填报变更信息、本省分公司、营业网点备案信息及人员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导游信息、质保金凭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信息,并按要求填报旅行社统计信息、出入境团队信息等,特别是外省旅行社在海南省设立的分社应按要求如实填报。

(二)核查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情况。各市县旅文局应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上逐个核查辖区内各旅行社(含分社)“质保金信息”栏上传的质保金存单、银行担保函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单,对以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应重点核查是否足额及保险期限是否在有效期。质保金存量不足(依法减退的除外)的,要正式通知责令改正,旅行社应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足额缴纳并依法上传相关凭证。

(三)核查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各旅行社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资质信息”栏及时上传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各市县旅文局进行核查时,对旅行社责任险保额不足、责任险过期未及时续缴的旅行社,要正式通知责令改正,旅行社应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续缴并上传保险凭证。

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第二阶段3月15日前完成)

根据核查情况,对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各市县旅文局应及时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为确保专项检查结果运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拒不改正的旅行社,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理:

(一)各市县旅文局应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所在地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汇总报送省旅文厅。按照执法权限,涉及吊销处罚的,除海口、三亚市外,其他无相应执法权限的市县应及时将核查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旅文厅,由省旅文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二)对不按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旅行社基础信息、数据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罚。

(三)对违反《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分别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履行注销手续。

此外,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各市县旅文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协调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开展工作,形成联动,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和执法,各市县旅文局应指定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地区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

凡在核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应联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及时采集证据、做好办案记录,查证违法违规的应当即立案深入调查。对处罚结果,各市县旅文局或协调所在地执法部门及时通过公开渠道予以公示并将处罚信息报送至省旅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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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